2018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公布!

发布时间:2018-03-26 16:03:17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和《关于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8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6.02元,即:56385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296.02元/月。


2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1元,即:56385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50%÷12月=148.01元/月。


3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划账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账基数为33831元,即56385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3831元。


4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56385元。


5

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6元/年)医疗困难救助费(12元/年),从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6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4698.75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