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起,杭州市社保及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

发布时间:2020-08-13 06:01:58
 

2020年7月17日12时至7月24日18时,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相关业务经办功能暂停(窗口业务照常经办)。


2020年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24时,暂停运行全市医保(不含医保实时结算,即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对应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停机期间,上述业务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医保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医保、就业、生育待遇的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先予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


2020年7月24日18时至7月26日24时,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街道(乡镇)各代征单位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业务恢复安排


2020年8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后,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作如下调整:


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就业、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下同)相关网上办业务,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不再办理就业、社保相关业务。


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安排


为保证单位缴费人8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顺利开展,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市社保及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影响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咨询电话。也可打12345电话政策咨询。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258661;

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87807786。


因此次信息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省信息系统集中后的新变化


建成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省信息系统集中。从省级层面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内部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由于数据集中,老百姓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一次归集即可。


系统切换后,提倡市民和企业进行网上业务办理,企业用户使用亲清在线便捷功能,即可完成社保、医保业务的申报,进一步实现社保、医保的业务协同,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服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上城区清吟街123号一楼

87220381、87214134

上城区

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鲲鹏路366号一楼

87925936

下城区

下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下城区香积寺东路58号

87882789

江干区

江干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广景弄6号一楼

凤起东路888号

56135563

87654033

拱墅区

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绍兴路555号一楼

56667026

西湖区

西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文一西路858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一楼

87759369

滨江区

滨江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泰安路200号滨江区市民之家一楼

87702017

28876587

钱塘新区

杭州钱塘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89898863

杭州钱塘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

82987945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龙井路赵公堤18号一楼

87179588

87173405

萧山区

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萧然南路373号

82628711

余杭区

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社区南大街265号一楼

89360768

富阳区

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一楼

63349012


停机切换期间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均可咨询。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或社保易窗提交申报材料,待系统升级完成后进行业务处理。点击这里了解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详情。

也可使用微信等扫码进入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


市社保及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社保及医保业务具体办理事项问答

Q

问题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影响吗?

A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是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统一全省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系统上线后,不影响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保权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业务经办有所变化。如我市社保网上办事系统将停止运行、自助服务设备操作界面有所变化等,短期内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影响,但所有主要功能均会保留。

Q

问题二:停机切换时间较长,参保单位业务申报时间有什么变化?

A


解答:为确保按时、顺利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经综合评估,参保单位在2020年7月17日前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业务将予以正常办结,不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2020年7月网上、掌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亲清在线”平台、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由原18日24时调整为7月17日12时。停机切换期间线下窗口受理的业务,将在系统上线后再行处理。

Q


问题三:灵活就业人员7月份社保业务办理时间有什么变化?

A


解答:为确保按时、顺利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经综合评估,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7月24日前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业务将予以正常办结,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2020年7月网上、掌上申报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等)于7月17日12时关闭。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将从2020年7月25日起暂停办理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续保业务,系统上线后恢复办理。

Q


问题四:停机切换期间,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社保业务?

A


解答:停机切换期间,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街道社保窗口正常开放,但因系统停机无法开展查询及具体业务办理,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其他时间办理有关业务。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或社保“易窗”提交申报材料,待系统升级完成后进行业务处理。


停机切换期间,“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将暂停开展社保业务。

Q


问题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医保业务是否要分开办理?

A


解答:自2020年8月13日起,原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的“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将分别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承担。


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职能,医疗、生育保险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8月13日起,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分别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Q


问题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费征收模式、养老金发放时间是否有变化?

A


解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保持不变,即实行当月应缴社保费,税务部门在次月征收。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待遇发放时间均无调整。


全省集中后,业务办理时间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布。

Q


问题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缴费明细等信息?

A


解答:我市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后,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可查询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单位发放情况等,但具体内容及展示格式有所变化。

Q


问题八: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会不会因全省集中工作推迟发放?以后养老金发放会有变化吗?

A


解答:杭州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按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发放时间都没有变化。

Q


问题九:2020年7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未在17日之前申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怎么办?

A


解答: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办理手续后,如因停机切换等原因未纳入当月养老金发放的,将在系统上线后处理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Q


问题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流程有变化吗?

A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医保公布的渠道分别办理相应险种的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Q


问题十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有无影响?

A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集中,此次停机切换不涉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特别提醒: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机关事业单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Q


问题十二:2020年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启用?

A


解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523元、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自2020年7月启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2020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1-6月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300%)为17880.75元、下限为3321.6元。

Q


问题十三: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如何办理?

A


解答: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办理。

Q


问题十四:省内跨市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A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归集。

Q


问题十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有哪些途径可自助办理社保业务?

A


解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社保业务。如需要打印“参保证明”、“养老金发放明细”等,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查询及下载、打印。

Q


问题十六:停机切换期间能否使用医保进行就医购药?

A


解答:此次停机切换不影响医保实时结算,也就是说从7月17日12时至8月12日24时,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医保费用

Q


问题十七:停机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可以在哪些线下窗口办理?

A


解答:停机切换期间,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街道窗口正常开放,但因系统停机原因部分时段无法正常开展查询及具体业务办理,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其他时间办理有关业务。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街道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Q


问题十八:停机切换期间不能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手续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A


解答:对于在此期间因停机切换原因无法正常办理参保登记、退休手续或缴费手续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充分保障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建议参保人员在停机切换期间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先到线下窗口说明具体情况,在系统恢复后,我们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尽快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Q


问题十九: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有哪些办理途径?

A


解答:2020年8月13日起,因社保、医保系统分离,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网办业务可继续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亲清在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渠道办理。

Q


问题二十: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医保服务事项有哪些办理途径?

A


解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医保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事项也可在部分已开通该服务的医院端直接办理。用人单位也可在亲清在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