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7月启用!

发布时间:2020-09-25 21:46:32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0】4号),确认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20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


2020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71523元÷12=5960.25元/月

下限工资基数为3321.6元/月与2019年一致

上限工资基数为5960.25×300%=17880.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2020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

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0元×14%=465.0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14%= 2503.31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 1430.46元

年中结算数据查询看这里


参保单位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中结算信息,请及时与参保人员做好社保费缴费清算工作。如对年中结算有疑问,请向隶属社保经办机构反馈。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中结算查询”。根据社保系统全省集中的工作要求,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将在7月24日关闭。

错报、漏报2019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进行调整、补报。